| 1 | 開工前應逕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2 | 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 |
| 3 | 請貴公司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4 | 檢附消防、電力設備審查合格文件及審驗機構所開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5 | 應於設廠完成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規定檢齊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環保機關核准文件...等書件向本府建設處申辦工廠登記。 |
| 6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時一併檢附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資料,辦理審查。 |
| 7 | 開工前需向環保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 8 | 水土保持義務人應先取得施工同意函後,始得申報開工;申請使用執照前,並應先取得本府水利資源處查驗合格文件及附圖。 |
| 9 | 請檢附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10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11 | 本案申請建築物用途為廠房使用,不得擅自變更使用,違者依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