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2 | 開工前需向環保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 3 | 請檢附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4 | 請台端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5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6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7 | 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 |
| 8 | 請依照本府102年10月30日府建管字第1020335551號函核定都市設計審議核定內容施工,涉及變更設計應先經都市設計審議通過後據以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