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2 | 開工前需向環保局申報空氣污染防治費。 |
| 3 | 請檢附消防、電力設備審查合格文件及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4 | 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1/2以上種植花草樹木。 |
| 5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6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7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一併檢附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資料,辦理審查。 |
| 8 | 應於申請使用執照時申請彰濱工業區管理中心出具之查驗合格證明書。 |
| 9 | 室內裝修位置及面積:辦公室地上1層天花板裝修(面積477.55平方公尺)。 |
| 10 | 本案申請建築物用途為廠房使用,不得擅自變更使用,違者依都市計畫及建築法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
| 11 | 108.10.02府建管字第1080315328號然查無申報開工紀錄,依建築法第54條規定該筆執照業已失其效力,並經起造人及設計建築師具結現地為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