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開工前應逕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2 | 檢附消防、電力設備審查合格文件及審驗機構所開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3 | 請貴公司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4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5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6 | 應於設廠完成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規定檢齊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環保機關核准文件...等書件向本府建設處申辦工廠登記。 |
| 7 | 申請使用執照時請檢附彰濱工業區管理中心出具之查驗合格證明書。 |
| 8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逕向本府建設處使管科提出申請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資料,辦理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