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依99年8月3日府建城第0990200242號會議紀錄,本案不得作住宅使用。 |
2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3 | 開工前需向環保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4 | 請檢附消防、電力設備審查合格文件及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5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6 | 申請使用執照時請檢附彰濱工業區管理中心出具之查驗合格證明書。 |
7 | 請於設廠完成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規定檢齊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環保機關核准文件...等書件向本府建設處申辦工廠登記。 |
8 | 106.10.25府建管字第1060352642號已逾開工期限未申報開工,原建造執照失其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