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應於設廠完成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規定檢齊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環保機關核准文件…等書件向本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申辦工廠登記。 |
| 2 | 本案申請建築物用途係廠房(C1)使用,不得擅自變更使用,違者依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
| 3 | 本案併案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原(88)彰工管(使)字第0009444號使用執照變更內容如下(一)用途變更,原地上一層用途為「辦公室、廠房」,變更為「廠房(C1)、廠房附屬辦公室」。(二)用途變更,原地上二層用途為「辦公室、員工宿舍」,變更為「廠房(C1)」。(三)拆除一座樓梯。(四)新增一座無障礙樓梯。(五)分間牆變更。(六)立面變更。(七)其餘不變。 |
| 4 | 本案併案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原(95)府建管(使)字第0035195號使用執照變更內容如下(一)用途變更,原地上一層用途為「廠房、辦公室、機械室」,變更為「廠房(C1)、廠房附屬辦公室、消防機房」。(二)用途變更,原地上二層用途為「辦公室、員工宿舍」,變更為「廠房(C1)」。(三)分間牆變更。(四)立面變更。(五)其餘不變。 |
| 5 | 本案基地原領有(88)彰工管(使)字第0009444號及(95)府建管(使)字第0035195號使用執照在案。 |
| 6 | 本案併案拆除((88)彰工管(使)字第0009444號及(95)府建管(使)字第0035195號使用執照部份拆除)面積62.75㎡,請即攜帶原使用執照洽本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辦理註記事宜。 |
| 7 | 本案綠化請確實依經濟部彰濱產業園區服務中心112年12月26日中彰字第1126078091號函辦理。 |
| 8 | 併案申請室內裝修,室內裝修申請位置及面積:地上二層,面積279.8㎡及238㎡(天花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