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建築地號:埤頭鄉芙朝段290-22地號土地,基地面積109.4㎡(土地登記謄本面積)=其他面積109.4㎡,建築面積41.34㎡,總樓地板面積132.87㎡,1幢1棟地上3層1戶,構造為鋼筋混擬土造。 |
| 2 | 建築地點地址:彰化縣埤頭鄉芙朝村5鄰金安路61巷11號。 |
| 3 | 主要變更內容:(1)因土地分割,原芙朝段291-5地號土地,變更為芙朝段290-22地號土地。(2)原基地面積109.8㎡,變更為109.4㎡,減少0.4㎡。(3)原其他面積109.8㎡,變更為109.4㎡,減少0.4㎡。 |
| 4 | (4)原法定空地面積43.92㎡,變更為43.76㎡,減少0.16㎡。(5)原建蔽率37.65%,變更為37.79%,增加0.14%。(6)原容積率112.95%,變更為113.36%,增加0.41%。(7)其餘不變。 |
| 5 | 申請書圖內容如違反建築法及相關法令而肇至他人財產損失時,其設計人應依建築法第26條規定依法負其責任。 |
| 6 | 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