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建築地號:埤頭鄉芙朝段290-17地號土地,基地面積70.39㎡(土地登記謄本面積)=其他面積70.39㎡,建築面積42.16㎡,總樓地板面積134.63㎡,1幢1棟地上3層1戶,構造為鋼筋混擬土造。 |
| 2 | 建築地點地址:彰化縣埤頭鄉芙朝村5鄰金安路61巷3號。 |
| 3 | 主要變更內容:(1)因土地分割,原芙朝段291-5地號土地,變更為芙朝段290-17地號土地。(2)原基地面積70.89㎡,變更為70.39㎡,減少0.5㎡。(3)原其他面積70.89㎡,變更為70.39㎡,減少0.5㎡。 |
| 4 | (4)原法定空地面積28.36㎡,變更為28.16㎡,減少0.2㎡。(5)原建蔽率59.47%,變更為59.89%,增加0.42%。(6)原容積率178.42%,變更為179.68%,增加1.26%。(7)平面變更。(8)其餘不變。 |
| 5 | 申請書圖內容如違反建築法及相關法令而肇至他人財產損失時,其設計人應依建築法第26條規定依法負其責任。 |
| 6 | 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