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建築地號:埤頭鄉芙朝段290-7地號土地,基地面積73.14㎡(土地登記謄本面積)=其他面積73.14㎡,建築面積40㎡,總樓地板面積128.62㎡,1幢1棟地上3層1戶,構造為鋼筋混擬土造。 |
| 2 | 建築地點地址:彰化縣埤頭鄉芙朝村5鄰金安路61巷10號。 |
| 3 | 主要變更內容:(1)因土地分割,原芙朝段291-5地號土地,變更為芙朝段290-7地號土地。(2)原基地面積72.34㎡,變更為73.14㎡,增加0.8㎡。(3)原其他面積72.34㎡,變更為73.14㎡,增加0.8㎡。 |
| 4 | (4)原法定空地面積28.94㎡,變更為29.26㎡,增加0.32㎡。(5)原建蔽率55.29%,變更為54.69%,減少0.6%。(6)原容積率165.88%,變更為164.07%,減少1.81%。(7)平面變更。(8)其餘不變。 |
| 5 | 申請書圖內容如違反建築法及相關法令而肇至他人財產損失時,其設計人應依建築法第26條規定依法負其責任。 |
| 6 | 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