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建築地號:埤頭鄉芙朝段290-14地號土地,基地面積81.36㎡(土地登記謄本面積)-退縮地面積1.09㎡=其他面積80.27㎡,建築面積40.85㎡,總樓地板面積128.12㎡,1幢1棟地上3層1戶,構造為鋼筋混擬土造。 |
| 2 | 建築地點地址:彰化縣埤頭鄉芙朝村5鄰金安路59號。 |
| 3 | 主要變更內容:(1)因土地分割,原芙朝段291-5地號土地,變更為芙朝段290-14地號土地。(2)原基地面積81.26㎡,變更為81.36㎡,增加0.1㎡。(3)原其他面積81.26㎡,變更為81.36㎡,增加0.1㎡。 |
| 4 | (4)原法定空地面積32.07㎡,變更為32.11㎡,增加0.04㎡。(5)原建蔽率50.95%,變更為50.89%,減少0.06%。(6)原容積率152.86%,變更為152.67%,減少0.19%。(7)其餘不變。 |
| 5 | 申請書圖內容如違反建築法及相關法令而肇至他人財產損失時,其設計人應依建築法第26條規定依法負其責任。 |
| 6 | 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