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應於設廠完成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規定檢齊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環保機關核准文件…等書件向本府建設處申辦工廠登記。 |
| 2 | 本案申請建築物用途為廠房使用,不得擅自變更使用,違者依區域計畫法及建築法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
| 3 | 本案B棟辦公室併案申請室內裝修位置及面積:地上一層(天花板):433.67㎡。地上二層(天花板):536.48㎡。地上三層(天花板):425.64㎡。 |
| 4 | 112.09.26府建管字第1120384866號准予更正內容如下(一)B棟二樓樓地板面積593.78平方公尺。(二)B棟三樓樓地板面積533.94平方公尺。(三)總樓地板面積6776.06平方公尺。(四)容積率34.25%。(五)工程造價45,023,000元,增加12,000元。(六)B棟建築物構造種類增加鋼筋混凝土造。 |
| 5 | 112.12.13府建管字第1120501716號准予更正A棟(守衛室)建築物構造種類為鋼筋混凝土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