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
| 2 | 107.11.26府建管字第1070413547號准予更正:建築物概要:A1棟騎樓面積為22.12㎡;建築物面積騎樓為112.27㎡;建築面積合計為936.86㎡;工程造價為5,152,730元;更正A1-1圖說:A1戶騎樓面積、總騎樓面積、樓地板面積、總工程造價;更正A2-1圖說:A1戶騎樓面積計算式。 |
| 3 | 107.12.20府建管字第1070452687號准予更正: |
| 4 | 建築物概要:「A1棟地上002層 面積: 原為46.63㎡,更正為40.63㎡;A1棟地上003層 面積: 原為46.63㎡,更正為40.63㎡」。 |
| 5 | 容積率:原為177.2%,更正為174.64%㎡。 |
| 6 | 建築面積 其他:原824.59㎡,更正為812.59㎡。 |
| 7 | 建築面積 合計:原928.61㎡,更正為924.86㎡。 |
| 8 | 工程造價變更:原為5,108,000元,變更為5,087,000元,減少21,000元。 |
| 9 | 更正A1-1圖說:A1戶二、三層面積原為46.63㎡,更正40.63㎡;A1戶總樓地板面積原為154.38㎡,更正為150.63㎡。 |
| 10 | 更正A1-1圖說:二、三層面積總計原為261.64㎡,更正255.64㎡;屋突層面積總計原為119.52㎡,更正為98.89㎡;總樓地板面積總計原為928.61㎡,更正為924.86㎡;總工程造價原為5,108,000元,更正為5,087,000元;容積率原為177.2%,更正為174.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