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次申請部分為A、B、C、D、E、H棟,共6幢6棟地上2層,及雜項工作物:大門(一、二)、圍牆(透空式、封閉式)、消防蓄水池、蓄水池、管架、油水分離池等,總樓地板面積為3919.57㎡。 |
| 2 | (105)府建管(建)字第0116716號建造執照,尚未取得使用執照內容如下:1.儲槽基座,面積739.9㎡,高度0.9m,鋼筋混凝土造。2.直立式儲槽,直徑4.2m,高4.5m,共7座。3.臥式儲槽,直徑2.8m,高8.216m,共1座。4.臥式儲槽,直徑2m,高8.216m,共1座。 |
| 3 | 併案申請室內裝修概要如下:A棟地上1層申請裝修面積為107.3㎡,其裝修位置為天花板。E棟地上1層申請裝修面積為25.56㎡,其裝修位置為天花板。 |
| 4 | 依經濟部工業局彰濱工業區服務中心106年12月27日彰濱工字第1066076068號函之說明三:「有關綠地植栽部分,適逢東北季風期間栽植不易,准予展延,惟貴公司應於切結期限107年5月1日前,依規定完成綠地栽植及補驗程序。」,請貴公司依前開號函於期限內向該管服務中心申辦景觀查驗。 |
| 5 | 本案(105)府建管(建)字第0116716號建造執照未取得使用執照部分之營建工程業已完成,並檢附本縣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費末期費用申請繳納退(補)費申請書在案。 |
| 6 | 惟依本縣消防局107年1月24日彰消預字第1070002220號函之說明二略以:「建造執照(105)府建管(建)字第0116716號…有關F棟室外儲槽場所幫浦、配管等尚未完成,涉及公共危險物品位置、構造、設備查驗,爰未納入本次申請查驗範圍」,併予陳明。 |
| 7 | 本案申請建築物用途為廠房(C1)、倉庫(I1)使用,不得擅自變更使用,違者依區域計畫法及建築法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