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併案辦理室內裝修如下:A棟地上1層申請裝修樓地板面積為21869.2㎡,A棟地上2層申請裝修樓地板面積為1157.45㎡、A棟地上3層申請裝修樓地板面積為21735.52㎡、A棟地上4層申請裝修樓地板面積為792.17㎡、B棟地上1層申請裝修樓地板面積為3796.24㎡、B棟地上2層申請裝修樓地板面積為2540.97㎡、B棟地上3層申請裝修樓地板面積為3765.7㎡及B棟地上4層申請裝修樓地板面積為3765.7㎡,其裝修位置均為天花板和分間牆。 |
| 2 | 本次係申請部分使用執照(建造執照字號:(103)府建管(建)字第0213095號),本次申請部分為A棟、B棟、D棟、F棟及雜項工作物管橋一~管橋三,並加註於原建造執照上。 |
| 3 | 上開建造執照尚有E棟、I棟、J棟、K棟、L棟之建築物、停車空間、綠化及雜項工作物未領得使用執照,貴公司仍應依核定建築期限申請建築物之其餘部分使用執照。 |
| 4 |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7條規定,營建工程類別、施工面積、施工工期或工程合約書經費等涉及計算空氣污染防制費之資料異動,營建業主應於使用執照或工程驗收前,檢具相關文件,向環保單位申報調整其應繳納費用數額。本案空污費申報應於建築物全部完工後一併辦理完工結算。 |
| 5 | 本案申請建築物用途為工廠(C1)使用,不得擅自變更使用,違者依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
| 6 | 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及鄉村區除既有工廠及相關生產設施外,限於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之低污染事業使用,其依建築法規規定應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者,應檢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污染事業文件。 |
| 7 | 應於設廠完成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規定檢齊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環保機關核准文件…等書件向本府建設處申辦工廠登記。 |
| 8 | 未依核准圖說施工罰鍰新台幣6000元整。 |
| 9 | 105.12.06府建管字第1050420667號准予執照名稱更正為彰化縣政府部分使用執照;工程造價更正為283,429,306元;未請領部分工程造價為146,575,382元。 |
| 10 | 105.12.29府建管字第1050438542號准予建造執照變更設計併案變更使用執照,變更項目如下:(一)A棟及B棟增設防火設備。(二)A棟及B棟部分隔間牆取消。 |
| 11 | 106.10.18府建管字第1060346199號准予更正本府105府彰建管(使)字第0289897號使用執照,因更正103府彰建管(使)字第0272477號使用執照:建蔽率為53.45%,更正為53.42%;容積率為76.95%,更正為76.94%。 |
| 12 | 106.10.18府建管字第1060346199號准予更正本府105府彰建管(使)字第0289897號使用執照,因更正103府彰建管(使)字第0272477號使用執照圖說面積計算表:A棟地上001層面積22753.16㎡,A棟地上002層面積801.06㎡,A棟突出物001層面積1121.77㎡,總樓地板面積29228.72㎡,建築面積2533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