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併案辦理室內裝修內容:(一)A棟天花板裝修面積2039.79平方公尺及分隔間牆合計3936.529平方公尺、(二)C棟天花板裝修面積652.92平方公尺及分隔間牆合計852.52平方公尺、(三)F棟天花板裝修面積62.73平方公尺。 |
2 | 本案原99府建管(建)字第24548號建造執照內容已領得本府100府建管(使)65266、82516號部分使照,其餘部份於本次申請一併完成並繳回上開建照。 |
3 | 於設廠完成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規定檢齊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環保機關核准文件...等書件向本府建設處申辦工廠登記。 |
4 | 103.04.16府建管字第1020091470號准予更正建蔽率為4.83%、容積率為5.62%。 |
5 | 103.05.14府建管字第1030032373號准予發給法定空地分割證明並加註,原基地面積為149811.54㎡、
原建蔽率為11.62及容積率16.12%, |
6 | 經法定空地分割後變更甲基地(西興段11、17及18地號)基地面積112743.19㎡、建蔽率15.43%、容積率21.42%;分割後乙基地(西興段10地號)為空地,面積37068.35㎡。 |
7 | 106.07.04府建管字第1060163115號准予核發法定空地分割證明,原基地面積為112743.19㎡、原建蔽率為15.43%及容積率21.42%, |
8 | 經法定空地分割後變更甲基地(西興段17、18地號)基地面積75618.42㎡、建蔽率18.13%、容積率31.8%;分割後乙基地(西興段11地號)基地面積37124.77㎡、建蔽率9.94%、容積率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