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本案基地為農發條例發佈實施前取得土地。 |
3 | 本案係程序違建,已施工完成進度30 %,未完成部分仍應依規定辦理施工勘驗及竣工查驗。 |
4 | 苗栗縣政府99年07月07日府商建字第0990122757號函文核准簡易水保在案。 |
5 | 西湖鄉公所98年04月17日西鄉建字第0980002873號函文核准有無農舍證明在案。 |
6 | 西湖鄉公所99年10月14日西鄉農字第0990008587號文核准農業證明書在案。 |
7 | 建築物工程造價:890,500元+雜項工作物〈RC擋土牆一座〉工程造價:180,000元=總工程造價:1,070,500元 |
8 | 先行施工處罰款新台幣:9635元。 |
9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