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原一層面積157.20㎡變更為156.85㎡(減少0.35㎡)。 |
2 | 原二層廠房附屬設施(辦公室)29.46㎡變更為23.98㎡(減少5.48㎡)。 |
3 | 原二層廠房附屬設施(員工餐廳、廚房)28.87㎡變更為35.93㎡(增加7.06㎡)。 |
4 | 原二層樓梯間、廁所、陽台36.34㎡變更為32.02㎡(減少4.32㎡)。 |
5 | 原屋頂層0㎡變更為12.18㎡(增加12.18㎡)。 |
6 | 原總樓地板面積251.87㎡變更為260.96㎡(增加9.09㎡)。 |
7 | 原總工程造價1272650元變更為1304800元(增加32150元)。 |
8 | 原建築面積157.20㎡變更為156.85㎡(減少0.35㎡)。 |
9 | 原建蔽率68.76%變更為68.61%(減少0.15%)。 |
10 | 原容積率110.17%變更為108.82%(減少1.35%)。 |
11 | 原圍牆長度9.5m變更為0m(減少9.5m、13300元)。 |
12 | 其餘不變。 |
13 | 外觀變更。 |
14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15 | 本案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16 | 本案核准建築用途為工業廠房不得擅自違規使用,違者依相關規定辦理(使用執照一併加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