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地號變更 |
2 | 原359-6地號變更為359-336地號。 |
3 | 原基地面積297.36㎡變更為297.25㎡(減少0.11㎡)。 |
4 | 原法定空地89.21㎡變更為89.18㎡(減少0.03㎡)。 |
5 | 原建蔽率53.25%變更為53.27%(增加0.02%)。 |
6 | 原容積率96.76%變更為96.80%(增加0.04%)。 |
7 | 原圍牆長度誤植17.82M更正為18.82M(增加1.0M)。 |
8 | 原圍牆工程造價122602元變更為129482元(增加6880元)。 |
9 | 原總工程造價1561252元變更為1568132元(增加6880元)。 |
10 | 其餘不變。 |
11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12 | 本案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13 | 依據本府發布之「屏東縣建築案件違反行政裁罰基準」第三點規定之處以新台幣9000 元罰鍰。(違反建築法第 39 條第 項,依同法第 87 條第 項第 款罰鍰) |
14 | 本案核准建築用途為工業廠房不得擅自違規使用,違者依相關規定辦理(使用執照一併加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