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原二層廠房附屬設施(辦公室)20.02㎡變更為29.46㎡(增加9.44㎡)。 |
2 | 原二層廠房附屬設施(員工餐廳、廚房)36.74㎡變更為30.66㎡(減少6.08㎡)。 |
3 | 原二層樓梯間、廁所、陽台44.46㎡變更為43.62㎡(減少0.84㎡)。 |
4 | 原容積率100.60%變更為111.51%(增加10.91%)。 |
5 | 原總樓地板面積280.85㎡變更為287.73㎡(增加6.88㎡)。 |
6 | 原總工程造價1495066元變更為1529466元(增加34400元)。 |
7 | 其餘不變。 |
8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9 | 本案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10 | 本案核准建築用途為工業廠房不得擅自違規使用,違者依相關規定辦理(使用執照一併加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