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原建築面積156.02㎡變更為156.93㎡增加0.91㎡。 |
2 | 原一層廠房面積156.02㎡變更為156.93㎡增加0.91㎡。 |
3 | 原二層廠房附屬設施(辦公室)23.22㎡變更為29.71㎡增加6.49㎡。 |
4 | 原二層廠房附屬設施(餐廳、廚房)36.83㎡變更為30.36㎡減少6.47㎡ |
5 | 原二層樓梯間、廁所、陽台35.47㎡變更為38.92㎡增加3.45㎡ |
6 | 原屋頂層0㎡變更為11.00㎡增加11.00㎡ |
7 | 原建蔽率69.51%變更為69.92%增加0.41%。 |
8 | 原容積率112.07%變更為114.02%增加1.95%。 |
9 | 原總樓地板面積251.54㎡變更為266.92㎡增加15.38㎡。 |
10 | 原工程造價1282536元變更為1359436元增加76900元。 |
11 | 其餘不變。 |
12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13 | 本案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14 | 電信設備圖說,請逕向審驗機構申請審查。 |
15 | 本案核准建築用途為工業廠房不得擅自違規使用,違者依相關規定辦理(使用執照一併加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