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原二層廠房附屬設施(辦公室)23.65㎡變更為23.50㎡減少0.15㎡ |
2 | 原二層樓梯間、廁所、陽台29.19㎡變更為34.14㎡增加4.95㎡ |
3 | 原二層廠房附屬設施(餐廳、廚房)35.01㎡變更為36.44㎡增加1.43㎡ |
4 | 原屋頂層0㎡變更為10.60㎡增加10.60㎡ |
5 | 原容積率102.95%變更為105.57%增加2.62%。 |
6 | 原總樓地板面積244.81㎡變更為261.64㎡增加16.83㎡。 |
7 | 原工程造價1224050元變更為1308200元增加84150元。 |
8 | 其餘不變。 |
9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10 | 本案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11 | 電信設備圖說,請逕向審驗機構申請審查。 |
12 | 本案核准建築用途為工業廠房不得擅自違規使用,違者依相關規定辦理(使用執照一併加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