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E2:原一層面積61.2m2變更62.37m2增加1.17m2,原陽台面積2m2變更為0m2減少2m2(取消不設). |
2 | E2:原容積率190.4%變更191.6%增加1.2%. |
3 | E2:原總樓地板面積190.44m2變更191.61m2增加1.17m2,原總陽台面積24.18m2變更22.18m2減少2m2. |
4 | E2:原工程造價963300元變更969200元增加5900元. |
5 | E2:二層隔局變更. |
6 | E2:其餘不變 |
7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8 | 本案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9 | 依據本府發布之「屏東縣建築案件違反行政裁罰基準」第三點規定之處以新台幣48000 元罰鍰。(違反建築法第 條第 項,依同法第 條第 項第 款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