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請確實按照核准圖樣施工,動工前應報請地政機關派員鑑定基地境界線切勿越界建築。並依法申報開工後始得施工。 |
2 | 申報開工時應檢附消防、電力、電信、自來水等設備審查合格文件。 |
3 | 請於開工前向環保局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並申請污染防治及廢棄物處理計畫審查核准。本案如有事業廢棄物及營建混合物棄置處理計畫送環保局審查,並請於申請使用執照時檢附廢棄物處理記錄文件。 |
4 |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應檢具計畫書送本府水利處核備後並依計畫執行。 |
5 | 基礎及樑版搗注混凝土二天前應報本府備案以便派員檢驗。除基礎外各階段勘驗項目由監造建築師及專任工程人員辦理,本府並得隨時派員抽查。 |
6 | 本府派員現場勘驗時,專任工程人員應在現場說明,並於相關文件上簽名或蓋章,未依規定辦理者,本府得不予勘驗。 |
7 | 請使用符合環保標準之污水處理設備。 |
8 | 本案結構設計由許瑞榮建築師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