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原申請雜項工程圍牆長度6.16M,變更後取消雜項工程圍牆。 |
2 | 1樓至4樓管道間取消施作。 |
3 | 原申請4樓面積43.83㎡,變更為44.84㎡,面積增加1.01㎡。 |
4 | 原申請4樓陽台面積6.51㎡,變更為8.0㎡,面積增加1.49㎡ |
5 | 原申請總樓地板面積242.40㎡,變更為243.41㎡,面積增加1.01㎡。 |
6 | 原申請工程造價(含雜項工程造價)1481000元,變更後工程造價(取消雜項工程造價)1455000元,造價減少26000元。 |
7 | 原容積率164.38%,變更為165.07%。 |
8 | 1樓至4樓室內隔間變更。 |
9 | 立面變更,結構變更。 |
10 | 其餘不變。 |
11 | 工程期間請營造單位、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其他安全衛生規定等,落實工地安全衛生工作,以確保工作者安全。 |
12 | 本工程請依彰化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治措施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