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建築面積原為67.16m2,變更為67.47m2(+0.31m2). |
2 | 建蔽率原為59.43%,變更為59.71%(+0.28%). |
3 | 容積率原為165.04%,變更為165.32%(+0.28%). |
4 | 一層住宅面積原為67.16m2,變更為67.47m2(+0.31m2). |
5 | 總樓地板面積原為186.5m2,變更為186.81m2(+0.31m2). |
6 | 總工程造價原為954841元,變更為956391元(+1550元). |
7 | 門窗變更. |
8 | 其餘不變. |
9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10 | 本案為開業建築師設計簽證案件,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11 | 電信設備圖說,請逕向審驗機構申請審查。 |
12 | 依據本府發布之「屏東縣建築案件違反行政裁罰基準」第三點規定之處以新台幣 3000 元罰鍰。
(違反建築法第39條,依同法第87條罰鍰) |
13 | 本案檢討綠建築基準。(▓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