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原地號1303,因分割變更為1303-4地號. |
2 | 基地面積原為140.23m2,變更為140.24m2(+0.01m2). |
3 | 其他面積原為133.69m2,變更為133.70m2(+0.01m2). |
4 | 建蔽率原為49.37%,變更為49.36%(-0.01%). |
5 | 容積率原為146.72%,變更為146.71%(-0.01%). |
6 | 其餘不變. |
7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8 | 本案為開業建築師設計簽證案件,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9 | 電信設備圖說,請逕向審驗機構申請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