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案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建築師設計簽證圖說採彌封方式辦理。 |
2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係建築師簽證(或自辦者)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3 | 屬本府水利局公告污水下水道實施地區及通水地區者,用戶排水設備設計圖說須經水利局審查合格後始得申報開工,施工完竣須經水利局審查合格後始得申領使用執照。 |
4 | 風管及其他設備管線貫穿防火區畫處,應以防火材料填充。 |
5 | 申報開工後須將民生管線整合圖說,送本局工程企劃處彙整以利申挖。 |
6 | 結構混凝土施工時,應依工作進度執行品質控制、檢驗及查驗,並予紀錄。 |
7 | 本工程未規劃空氣調節設備,日後如要增設,應申請雜項執照。 |
8 | 「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審查收執回條」或「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由有關專業技師簽證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審查收執回條」。 |
9 | 五層以下非供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加蓋電力事業單位審迄章之電力設備圖說。 |
10 | 使用執照請加註「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有關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請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辦理。」 |
11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為綠建築建築物。(建築節能) |
12 | 本案位於大坪頂特定區,依本局100年5月11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00028396號公告,免申請指定建築線。 |
13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係都市設計審議案,經委員會審定或由建築師簽證案件,起造人應依本府都發局許可核定本或建築師簽證之都市設計報告書辦理。」 |
14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屬新市鎮特定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