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原總樓地板面積347.15平方公尺變更為348.29平方公尺,增加1.14平方公尺。 |
2 | 原容積率178.03%變更為178.61%,增加0.58%。 |
3 | 原總工程造價1745400元變更為1794300元,增加48900元。 |
4 | 原貳層樓地板面積104.85平方公尺變更為104.96平方公尺,增加0.11平方公尺。 |
5 | 原參層樓地板面積91.6m2變更為92.51m2,增加0.91m2。 |
6 | 原肆層樓地板面積39.64m2變更為39.76m2,增加0.12m2。 |
7 | 結構變更。 |
8 | 立面外觀變更。 |
9 | 圍牆長度原為8.125M變更為36.635M,高度原為2M變更為2.5~4.5M,造價原為9600元變更為52800元,增加43200元。 |
10 | 其餘不變。 |
11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12 | 本案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13 | 依據本府發布之「屏東縣建築案件違反行政裁罰基準」第三點規定之處以新台幣 24000 元罰鍰。(違反建築法第 條第 項,依同法第 條第 項第 款罰鍰) |
14 | 本案檢討綠建築基準。(□基地綠化□基地保水□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