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依放樣結果調整本案(101)基府都建字第00052號建造執照核准建築物,建築位置向後調整偏移61cm詳如圖說,未變更共構擋牆位置,相關面積調整如下, |
2 | 一層原核准面積為:280.13m2,變更為:279.9m2。二層原核准面積為:268.31m2,變更為:268.28m2。三層原核准面積為:268.31m2,變更為:268.28m2。四層原核准面積為:233.2m2,變更為:232.47m2。 |
3 | 容積率原核准:95.22%,變更為:95.13%。 |
4 | 工程造價原核准:7,548,000元,變更為:7,540,000元 |
5 | 本建物係依建築技術規則第17章綠建築基準設計(綠化、保水、綠建材、節能) |
6 | 本建物係供公眾使用之建物。 |
7 | 變更設計如涉及增減造價應依營造業法規定辦理。 |
8 | 本建物基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為 學校用地 (●實施容積管制地區)。 |
9 | 本建物附設無障礙設施,辦理使用執照前需先取得完工勘檢許可。 |
10 | 本建物係依照部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依規由設計人負責簽證發照,如涉及侵害他人財產應由其依法負其責任。 |
11 | 本建築物係屬公共工程。 |
12 | 本建築室內裝修併案申請。 |
13 | 本案拆照併案申請。 |
14 | 本建築物屬共構案件。(擋土牆與建物共構符合本府100年12月2日基府都建貳字第1000188299號函規定) |
15 | 本案首次掛號日期: 101年 6月19 日(法令適用日期:101 年6月19日)。 |
16 | 如有函報損壞道路紀錄者應檢附已修復證明。(養護工程科、四公尺以下道路向區公所申請) |
17 | 如有損壞公共排水系統紀錄者應檢附已修復證明。(下水道科、四公尺以下道路向區公所申請) |
18 | 消防設備勘驗合格證明。(消防局) |
19 | 無障礙設施勘查合格證明。 |
20 | 綠建材中央認證核可證明。 |
21 | 防火阻熱材料出廠證明(分間牆、防火門門窗、防火塗料、裝修材料等)。 |
22 | 如有室內裝修併案辦理之案件應檢附室內裝修材料合格證明文件。 |
23 | 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 100 年 6月 30日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版本。 |
24 | 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 100年1 月19 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 |
25 | 102.6.17總收文1020062407號函,102.6.19簽辦核准刪除執照加註事項:「建造加註事項」第3項:變更設計涉及消防變更應於該工程報驗前檢具消防局會審核可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