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案為花蓮縣吉安鄉住一住宅區第21區塊整體開發案業已奉核,奉核文號:〝花蓮縣政府中華民國95年3月22號府城計字第09500353470號〞函,已核發開發許可證明. |
2 | 本建物為一般建築物。 |
3 | 本建物屬雨污水管制區,本建物變更設計,雨污水管線設計不變。 |
4 | 本建物結構簽證為章正琛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章正琛。 |
5 | UTM二度分帶參考座標:X座標309469,Y座標2653128 |
6 | 原容積率190.63%,變更為195.53%,增加4.90%。 |
7 | 原容積總樓地板面積234.24㎡,變更為240.27㎡,增加6.03㎡。 |
8 | 陽台面積:(1)壹樓原為0㎡,變更為4.91㎡,增加4.91㎡。(2)肆樓原為0㎡,變更為14.03㎡,增加14.03㎡。(3)合計原為3.60㎡,變更為22.54㎡,增加18.94㎡。 |
9 | 原工程造價1,189,000元,變更為1,284,000元,增加95,000元。 |
10 | 本案為花蓮縣吉安鄉住一住宅區第21區塊整體開發案花蓮縣政府同意展延1年,展延文號:〝中華民國98年2月2號府城計字第0970186649號〞函。 |
11 | 本案為花蓮縣吉安鄉住一住宅區第21區塊整體開發案新訂之行政契約及開發土地許可證明花蓮縣政府業已奉核,奉核文號:〝中華民國98年4月3號府城計字第0980045368號〞函。 |
12 | 依據花蓮縣政府98年1月12日抽檢結果辦理變更設計。 |
13 | 其餘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