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原A1戶一、二層核准面積各為25.75㎡變更為24.07㎡(各減少1.68㎡) |
2 | 原A2戶一、二層核准面積各為51.64㎡變更為48.29㎡(各減少3.35㎡) |
3 | 原A3戶一、二層核准面積各為50.81㎡變更為47.51㎡(各減少3.3㎡) |
4 | 原A4戶一、二層核准面積各為23.33㎡變更為22.59㎡(各減少0.74㎡) |
5 | 原A5戶一、二層核准面積各為99.4㎡變更為98.59㎡(各減少0.81㎡) |
6 | 原建築面積250.93㎡變更為241.05㎡(減少9.88㎡)。 |
7 | 原總樓地板面積501.86㎡變更為482.1㎡(減少19.76㎡)。 |
8 | 原建蔽率40.27%變更為40%(減少0.27%)。 |
9 | 原容積率72.61%變更為72.07%(減少0.54%)。 |
10 | 原工程造價2509300元變更為2410500元(減少98800元)。 |
11 | 原A1戶樓梯位置、級數及室內隔間變更,增設浴廁一處。 |
12 | 原A2戶樓梯位置、級數及室內隔間變更,增設浴廁一處。 |
13 | 原A3戶樓梯級數、浴廁位置及室內隔間變更,增設廚房一處。 |
14 | 原A4戶樓梯位置、級數及室內隔間變更,增設浴廁二處及廚房。 |
15 | 原A5戶僅樓梯級數變更 |
16 | 原核准A3戶起造人誤植為蔡碧霞此次更正為蔡碧慶。 |
17 | 原核准污水處理設施A1~A4戶6人份變更為10人份,A5戶6人份變更為8人份。 |
18 | 門窗、結構及外觀變更。 |
19 | 其餘不變。 |
20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21 | 本案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22 | 依據本府發布之「屏東縣建築案件違反行政裁罰基準」第三點規定之處以新台幣 3000 元罰鍰。(違反建築法第 39 條第 項,依同法第 87 條第 項第 款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