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2 | 本案為開業建築師設計簽證案件,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3 | 電信設備圖說,請逕向審驗機構申請審查。 |
4 | 本案列入指定抽查案件。(▓自行指定抽查。) |
5 | 本案民生污水排至公共污水下水道,得免設置污水處理設備;開工前須取得本府核發審核同意污水納管公文,使用執照前須取得本府核發污水納管竣工查驗完成公文。 |
6 | 建築物之排水溝渠與出水方向應配合該地區之排水系統設計,請逕向排水系統主管機關洽詢。 |
7 | 拆除營建混合物(詳核准圖明細) 360.97▓噸 ,請依「屏東縣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規定辦理。 |
8 | 本案係拆除執照(▓併同)建照申請案件,於原領(77)屏建市使(屏)字第1391號 使用執照(▓註銷)。(▓於申請使用執照時一併驗收。) |
9 | 本案檢討綠建築基準。(▓節能) |
10 | 竣工檢查前應取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合格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