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原二樓陽台面積8㎡變更為7.8㎡,減少0.2㎡。 |
2 | 原三樓陽台面積2.99㎡變更為2.18㎡,減少0.81㎡。 |
3 | 原二樓陽台超過計入樓地板面積1.57㎡變更為0㎡,減少1.57㎡。 |
4 | 原總樓地板面積150.17㎡變更為148.6㎡,減少1.57㎡。 |
5 | 原容積率146.35%變更為144.82%,減少1.53%。 |
6 | 原工程造價759,274元變更為751,424元,減少7,850元。 |
7 | 其餘不變。 |
8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9 | 本案為開業建築師設計簽證案件,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