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基地地號增加一筆地號為729-2地號,謄本面積為166.65平方公尺. |
2 | 基地面積,道路退縮地面積及法定空地面積變更. |
3 | 建築面積,(容積)總樓地板面積,建蔽率,容積率,建物物高度及工程造價變更. |
4 | 監造人變更. |
5 | 其他不變. |
6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7 | 本案為開業建築師設計簽證案件,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8 | 本案檢討綠建築基準。(▓基地綠化▓基地保水▓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