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一樓面積減少、二樓面積減少、三樓面積減少、總樓地板面積減少。 |
2 | 二樓陽台面積增加、三樓陽台面積增加。 |
3 | 容積率變更。 |
4 | 建築工程造價920600元,變更後建築工程造價為900100元(-20500元)。 |
5 | 雜項工作物(圍牆)長度變更。 |
6 | 雜項工程造價58400元,變更後工程造價為39200元(-19200元)。 |
7 | 總工程造價979000元(建築工程造價920600元+雜項工程造價58400元),變更後總工程造價939300元(建築工程造價900100元+雜項工程造價39200元)。 |
8 | 起造人:昌威建築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榮變更為王嘉彬 |
9 | 承造人:昌品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嘉彬變更為林正安 |
10 | 其餘不變。 |
11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12 | 本案為開業建築師設計簽證案件,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13 | 依據本府發布之「屏東縣建築案件違反行政裁罰基準」第三點規定之處以新台幣 3000 元罰鍰。
(違反建築法第39條,依同法第87條第1項第1款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