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建築面積減少 |
2 | 總樓地板面積減少 |
3 | 工程造價原9,690,991元變更後9,630,315元(-60,676元) |
4 | 結構變更 |
5 | 其餘不變 |
6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7 | 依據「屏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8條規定,本案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 |
8 | 本案係農業設施,應依農業主管機關核准容許用途、細目、建照方式或建築類組使用,倘未依計畫內容使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使用執照一併加註) |
9 | 依據本府發布之「屏東縣建築案件違反行政裁罰基準」第三點規定之處以新台幣 3000 元罰鍰。(違反建築法第39條,依同法第87條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