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第一次變更設計說明: |
2 | 建蔽率變更前35%,變更後38.87%,增加3.87%。 |
3 | 建築面積變更前226.82㎡,變更後254.42㎡,增加27.6㎡。 |
4 | 壹層及貳層樓地板面積變更後增加,參層樓地板面積變更後減少,屋突壹層樓地板面積不變。 |
5 | 容積率變更前76%,變更後82.3%,增加6.3%。 |
6 | 總樓板地板面積變更前536.12㎡,變更後568.52㎡,增加32.4㎡。 |
7 | 增加圍牆-雜項工作物,造價161,744元。 |
8 | 總工程造價變更前2,680,600元,變更後3,004,344元,增加323,744元。 |
9 | 其餘不變 |
10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11 | 本案為開業建築師設計簽證案件,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12 | 電信設備圖說,請逕向審驗機構申請審查。 |
13 | 依據本府發布之「屏東縣建築案件違反行政裁罰基準」第三點規定之處以新台幣 3000 元罰鍰。
(違反建築法第39條,依同法第87條罰鍰) |
14 | 本案檢討綠建築基準。(▓基地綠化▓基地保水▓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