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建築面積原為48.53m2,變更為54.5m2(+5.97m2). |
2 | 建蔽率原為67.01%,變更為75.26%(+8.25%). |
3 | 容積率原為192.36%,變更為208.84%(+16.48%). |
4 | 一層門廊面積原為4.89m2,變更為10.86m2(+5.97m2). |
5 | 三層面積原為45.2m2,變更為51.16m2(+5.96m2),陽台面積原為6.3m2,取消不設(-6.3m2). |
6 | 總樓地板面積原為159.9m2,變更為171.83m2(+11.93m2),總陽台面積原為14.3m2,變更為8m2(-6.3m2). |
7 | 總工程造價原為837600元,變更為897250元(+59650元). |
8 | 正向立面外觀變更. |
9 | 其餘不變. |
10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11 | 本案為開業建築師設計簽證案件,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