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設計容積率原為208.96%,變更為209.08%,增加0.12% |
2 | 總樓地板面積原為2274.69㎡,變更為2275.99㎡,增加1.3㎡ |
3 | 工程造價原為11,589,426元,變更為11,578,318元,減少11,108元 |
4 | 壹層樓地板面積原為598.2㎡,變更為599.5㎡,增加1.3㎡ |
5 | 壹層平面變更 |
6 | 圍牆長度變更 |
7 | 其他不變 |
8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9 | 本案為開業建築師設計簽證案件,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10 | 電信設備圖說,請逕向審驗機構申請審查。 |
11 | 依據本府發布之「屏東縣建築案件違反行政裁罰基準」第三點規定之處以新台幣 3000 元罰鍰。
(違反建築法第39條,依同法第87條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