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建築物位置變更 |
2 | 2.建築面積減少6.39㎡(原設計263.59㎡變更為257.2㎡) |
3 | 3.建蔽率減少0.36%(原設計14.84%變更為14.48%) |
4 | 4.容積率減少0.33%(原設計30.29%變更為29.93%) |
5 | 5.總樓地板面積減少5.77㎡(原設計538.11㎡變更為531.72㎡) |
6 | 6.工程造價減少28850元(原設計2690550元變更為2658600元) |
7 | 7.門窗變更 |
8 | 8.樓梯詳圖變更 |
9 | 9.綠化、保水及綠建材變更 |
10 | 10.各向立面變更 |
11 | 11.剖面圖變更 |
12 | 12.停車位置變更 |
13 | 13.其餘不變 |
14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15 | 本案為開業建築師設計簽證案件,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16 | 電信設備圖說,請逕向審驗機構申請審查。 |
17 | 依據本府發布之「屏東縣建築案件違反行政裁罰基準」第三點規定之處以新台幣 3000 元罰鍰。
(違反建築法第39條,依同法第87條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