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2 | 本案為開業建築師設計簽證案件,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3 | 電信設備圖說,請逕向審驗機構申請審查。 |
4 | 本案為公共建築物應檢討建築技術規則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 |
5 | 本案列入指定抽查案件。(▓自行指定抽查。) |
6 |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於申報開工時檢附由消防單位審查(消防設備圖說)合格發給核准文件。 |
7 |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設計如涉消防設備變更者,申請使用執照應檢附消防變更核可文件。 |
8 | 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於申報開工時檢附由電氣設備專業技師辦理並加蓋電力事業單位審訖之電力設備圖說及專業技師簽署及加蓋執業圖記之簽證報告。 |
9 | 本案採用現場構築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須於配筋完畢未搗築混凝土前,申報勘驗。(免營造業承造者除外) |
10 | 本案新建剩餘土石方 1906.76▓m3,請依「屏東縣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規定辦理。 |
11 | 本案屬(▓高度在20m以上)應設置避雷設備,於申報開工時應委託電機技師設計並檢具設備圖說送本府備查。 |
12 | 本案檢討綠建築基準。(▓基地綠化▓基地保水▓節能▓綠建材) |
13 | 本案申請▓昇降設備 2 部,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取得檢查機構竣工查驗證明。 |
14 | 本案適用「屏東縣綠建築自治條例」第4條所列之:▓第四類建築物,應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