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圍牆原長度38.47M變更為36.45M,減少2.02M;工程造價原194,000元變更為158,600元,減少35,400元。總工程造價原676,000元變更為640,600元,減少35,400元。 |
2 | 原有壹層入口坡道取消﹑基地綠化位置變更﹑立面外觀變更。 |
3 | 其餘不變。 |
4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5 | 本案為開業建築師設計簽證案件,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6 | 依據本府發布之「屏東縣建築案件違反行政裁罰基準」第三點規定之處以新台幣 3000 元罰鍰。
(違反建築法第 39 條第 項,依同法第 87 條第 1 項第 1 款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