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基地分割,地號變更為1360-14號,基地面積為233.15㎡。 |
2 | 建築面積增加。 |
3 | 總樓地板面積增加。 |
4 | 陽台面積減少。 |
5 | 建蔽率:增加。 |
6 | 容積率:增加。 |
7 | (雜項)圍牆長度、高度變更。 |
8 | 結構變更、樓梯階數變更、隔間變更、門窗變更、外觀變更。 |
9 | 工程造價原1453000元(建物)+99500元(圍牆)=1552500元,變更為1465500元(建物)+94900元(圍牆)=1560400元,增加7900元。 |
10 | 其餘不變。 |
11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12 | 本案為開業建築師設計簽證案件,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13 | 依據本府發布之「屏東縣建築案件違反行政裁罰基準」第三點規定之處以新台幣 3000元罰鍰。
(違反建築法第39條,依同法第87條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