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因地籍分割,地號原為恆春鎮僑勇段503、508、511-17等三筆地號,面積計135.7m2,變更為恆春鎮僑勇段497-11地號,面積135.7m2。 |
2 | 圖說原為電梯,變更為管道間。 |
3 | 增設雜項工作物:圍牆一式(長度9.075m,造價:12,705元)。 |
4 | 工程造價原為1,325,100元,變更為1,337,805元(增加12,705元)。 |
5 | 外觀不變。 |
6 | 結構不變。 |
7 | 其餘不變 |
8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9 | 本案為開業建築師設計簽證案件,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10 | 本案檢討綠建築基準。(■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