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原一層申請面積1265.87㎡,變更為1250.58㎡,減少15.29㎡。 |
2 | 建築面積原申請1265.87㎡,變更為1250.58㎡,減少15.29㎡。 |
3 | 樓地板面積原申請2228.24㎡,變更為2212.95㎡,減少15.29㎡。 |
4 | 總建築面積5813.7㎡=原有建築面積4563.12㎡+本次建築面積1250.58㎡ |
5 | 總樓地板面積12643.78㎡=原有樓地板面積10430.83㎡+本次樓地板面積2212.95㎡ |
6 | 建蔽率原申請11.41%,變更為11.38%,減少0.03%。 |
7 | 容積率原申請24.39%,變更為24.36%,減少0.03%。 |
8 | 原工程造價11141200元,變更後為11064750元,減少76450元。 |
9 | 戶外連廊位置變更 |
10 | 餘同原核准。 |
11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12 | 本案為開業建築師設計簽證案件,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13 | 電信設備圖說,請逕向審驗機構申請審查。 |
14 | 依據本府發布之「屏東縣建築案件違反行政裁罰基準」第三點規定之處以新台幣 3000 元罰鍰。
(違反建築法第 39 條第 項,依同法第 87 條第 項第 款罰鍰) |
15 | 本案檢討綠建築基準。(■基地綠化■基地保水■節能■綠建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