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一層樓層高度原為3.2m,變更為3.6m(增加0.4m)。 |
2 | 二層樓層高度原為3.0m,變更為3.2m(增加0.2m)。 |
3 | 二層樓板面積原為27.26㎡,變更為89.93㎡(增加62.67㎡)。 |
4 | 增設二層陽台面積為9.3㎡。 |
5 | 增設三層樓地板面積為27.26㎡,樓層高度為3.0m。 |
6 | 建築物樓層高度原為6.45m,變更為10.05m(增加3.6m)。 |
7 | 總樓板面積原為125.75㎡,變更為215.68㎡(增加89.93㎡)。 |
8 | 容積率原為76.21%,變更為130.72%(增加54.51%)。 |
9 | 總工程造價原為628,800元,變更為1,078,400元(增加449,600元)。 |
10 | 門窗及外觀變更。 |
11 | 其餘不變。 |
12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13 | 本案為開業建築師設計簽證案件,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14 | 依據本府發布之「屏東縣建築案件違反行政裁罰基準」第三點規定之處以新台幣 3000 元罰鍰。
(違反建築法第 39 條第 項,依同法第 87 條第 項第 款罰鍰) |
15 | 本案檢討綠建築基準。(■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