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畜牧設施變更內容: |
2 | A棟一樓A1(雞舍)面積原為1487.75㎡變更為A1(雞舍)面積1463.09㎡(減少24.66㎡)。 |
3 | A棟二樓A1(雞舍)面積原為1471.25㎡變更為A2(雞舍)面積1466.59㎡(減少24.66㎡)。 |
4 | B棟一樓A2(雞舍)面積原為1487.75㎡變更為B1(雞舍)面積1463.09㎡(減少24.66㎡)。 |
5 | B棟二樓A2(雞舍)面積原為1471.25㎡變更為B2(雞舍)面積1466.59㎡(減少24.66㎡)。 |
6 | C棟一樓B(管理室)面積原為178.76㎡變更為C(管理室)面積176.62㎡(減少2.14㎡)。 |
7 | D棟一樓C1(堆肥舍)面積原為100.2㎡變更為D1-a(堆肥舍)面積69.01㎡(減少31.19㎡)。 |
8 | 增設D棟一樓D1-b(倉儲)面積為34.99㎡(增加34.99㎡)。 |
9 | D棟二樓C2(機電室)面積原為102.0㎡變更為D2(機電室)面積105.21㎡(增加3.21㎡)。 |
10 | 增設D棟三樓D3(儲水設施)面積為105.21㎡(增加105.21㎡)。 |
11 | 建築面積原為3254.46㎡,變更為3205.99㎡(減少48.47㎡)。 |
12 | 總樓地板面積原為6298.96㎡(1F:3254.46㎡+2F:3044.5㎡+3F:0.0㎡),變更為6309.59㎡(1F:3205.99㎡+2F:2998.39㎡+3F:105.21㎡),增加10.63㎡。 |
13 | 雜項工作物變更內容: |
14 | E水塔面積原為25.0㎡,變更為0㎡(取消不作)。 |
15 | F圍牆長度原為373.35m,變更為333.8m,減少39.55m。 |
16 | G飼料桶面積原為50.0㎡,變更為0㎡(依法免申請雜項工作物)。 |
17 | 增設H噴霧防塵除臭設施面積為262.38㎡(鋼鐵造)。 |
18 | 工程造價原為32156376元(畜牧設施造價原為31494800元+雜項造價原為661576元),變更為31980110元(畜牧設施造價為31547950元+雜項造價為432160元),減少176266元。 |
19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20 | 依據「屏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8條規定,本案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 |
21 | 外觀變更及部份位置變更。 |
22 | 本案依屏東縣政府 106 年 5 月 10 日屏府農畜字第 10615282200 號函農業用地容許作 畜牧設施 使用,
應依計畫核准容許用途、細目、建照方式或建築類組使用(使用執照一併加註)。 |
23 | 其餘不變。 |
24 | 依據本府發布之「屏東縣建築案件違反行政裁罰基準」第三點規定之處以新台幣 3000 元罰鍰。
(違反建築法第 39 條第 項,依同法第 87 條第 項第 款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