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免建築線:103.10.31竹鄉建字第10331164300號。 |
2 | 農民資格:104.3.20屏府農企字第10406875000號。 |
3 | 確無農舍證明:104.2.5竹鄉建字第10430144800號。 |
4 |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103.12.26竹鄉農字第10331362700號。 |
5 | 農田水利會:104.2.4屏農水管字第1040050389號。 |
6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7 | 本案為開業建築師設計簽證案件,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8 | 電信設備圖說,請逕向審驗機構申請審查。 |
9 | 本案為農舍,土地於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民國89年1月28日)□後取得。 |
10 | 依據本府發布之「屏東縣建築案件違反行政裁罰基準」第三點規定之處以新台幣 50697 元罰鍰。
(違反建築法第 25 條第 項,依同法第 86 條第 項第 款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