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增加雜項工作物-綠能設施支架:106座,造價1908000元. |
2 | 網室面積原為2730.7㎡,變更為2715.36㎡,減少15.34㎡. |
3 | 建築面積及總樓地板面積原為2802.7㎡,變更為2787.36㎡,減少15.34㎡. |
4 | 工程造價原為14013500元,變更為15844800元.增加1831300元. |
5 | 其餘不變. |
6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7 | 依據「屏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8條規定,本案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 |
8 | 電信設備圖說,請逕向審驗機構申請審查。 |
9 | 本案依屏東縣政府 105 年 04 月 08 日屏府農企字第 10509176000 號函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
應依計畫核准容許用途、細目、建照方式或建築類組使用(使用執照一併加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