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領有屏東縣政府104.5.1屏府農企字第10410864800號-農民資格 |
2 | 萬巒鄉公所104.3.19屏巒鄉農字第10430367100號-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
3 | 萬巒鄉公所104.3.17屏巒鄉建字第10430213200號-確無農舍證明 |
4 | 萬巒鄉公所104.3.17屏巒鄉農字第10430213300號-農業用地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
5 | 農舍用地面積:341.93㎡<346.21㎡ |
6 | 農業經營用地面積檢討3120.12㎡>3115.85㎡ |
7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8 | 本案為開業建築師設計簽證案件,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9 | 電信設備圖說,請逕向審驗機構申請審查。 |
10 | 本案為農舍,土地於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民國89年1月28日)□後取得。 |
11 | 拆除營建混合物(詳核准圖明細) 32.58 □噸 ,請依「屏東縣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規定辦理。 |
12 | 本案係拆除執照( □併同)建照申請案件,於原領 使用執照(□註銷□加註部分拆除 ㎡發還)。 |